近日,信陽市淮濱縣法院欄桿法庭收到一家銀行的訴狀,請求判決被告支付金融借款和利息50萬余元。在接收材料后,法官吳祥綜合案件事實及了解到的企業經營狀況、償債能力及訴訟影響等,對該案進行了仔細評估,最終將該案評估結果標注為綠色,適用先行調解、和解等多元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法庭將案件流轉至淮濱縣銀企糾紛調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吳祥和調解員在保護原告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從“暖企”角度出發,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并提供了債務清償思路和方案。最終,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雙方就還款數額、還款方式、還款期限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調解協議。該糾紛從立案到成功調解僅用時一天,真正實現了快立、快審、快結,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也獲得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該糾紛的快速妥善化解,得益于淮濱縣法院建立的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機制。該機制主要對立案、保全、審判、執行、司法公開等司法行為可能對涉案企業對外合作、項目招投標、企業商譽等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采取“紅、黃、綠”進行標注,標注紅色代表司法行為影響重大,甚至需要禁止作為,向院長進行報告后采取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以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備案;黃色代表司法行為影響較大,需要謹慎作為,此類案件向分管院領導進行報告后采取措施;綠色代表司法行為影響輕微,可直接采取措施。
淮濱縣法院通過該機制,在立案環節有針對性引導涉訴企業選擇訴前調解、和解、小額訴訟等更為快捷、省錢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審判環節,重點注意審理程序和裁判結果可能給企業造成的經濟影響;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納入院庭長監管權限和案件評查范圍,督促指導承辦人精準評估,正確處置;在保全環節,堅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合理確定被保全財產的范圍,盡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防止借司法程序惡意財產保全的行為發生;在執行環節,推動執行和解、信用修復等柔性措施,保障申請人勝訴權益,同時為被執行企業發展爭取時間、贏得空間、創造條件,避免停產風險。
下一步,淮濱縣法院將繼續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工作理念,全面推動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機制的實質化運行,切實把執法辦案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降至最低,進一步降低矛盾糾紛化解成本,以能動司法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以更堅決的態度、更有力的措施護航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文 郭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