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的立法工作應始終符合實際和發展需求。歷經三年多廣泛征求意見產生的《外國國家豁免法》正是如此。
3年前,美國某些實體在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抹黑中國政府在疫情期間 "處理不當",索要巨額賠償。這些美國實體希望法院根據美國主權豁免法中對"例外情況"的解釋做出有利于己的判決。
這場鬧劇旨在羞辱中國,并推卸美國政府在應對疫情不利方面的責任。這一事件提醒我們,中國有必要制定自己的豁免法,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形勢,更好地保護國家主權和利益。
9月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共23條,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該法,與許多其他國家一樣,中國將遵循有限豁免原則,而非絕對主權豁免原則。這標志著中國對外國國家豁免政策從之前采取的“絕對豁免”轉向“有限豁免”。
同時,該法采用了國家豁免的對等原則,即當外國取消、限制或降低給予中國的主權豁免時,中國可以根據對等原則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中國政府及其機構成為替罪羊,只能作為被告在外國法院受審,而沒有任何法律武器進行反擊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
本文譯自《中國日報》9月7日社論
原文標題:Immunity law better defends nation's interest
出品:中國日報社論編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