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美國貨幣政策進入緊縮周期、大宗商品市場價格上漲、新冠疫情持續困擾,三重沖擊之下,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的債務違約風險急劇上升。當前,主要發達經濟體應當實施負責任的宏觀經濟政策,國際社會必須盡快找到商業債權人參與債務處置談判的合理方式,并推動構建覆蓋所有債權人參與的債務談判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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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許多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面臨的債務違約風險大大上升。
今年前五個月,已經有15個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經歷了主權債務的降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預警低收入國家中每十個就有六個、新興市場經濟體中每十個就有三個瀕臨債務違約風險。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體處于主權違約或債務重組的前夜。
中低收入國家政府需要把高達14%的財政收入用于償還外債,是發達經濟體的四倍。高昂的債務融資成本嚴重阻礙了發展中國家的疫后復蘇進程,限制了它們應對未來沖擊的能力,而且未來的集中違約風險將越來越大。
當前債務危機面臨著與此前都截然不同的新情況。
三重全球宏觀因素直接助推了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困境,導致發展中國家無力紓困。
其一,美國貨幣政策進入緊縮周期,極有可能逆轉全球經濟復蘇,特別是通過美元對其他貨幣升值引發發展中國家國際收支危機,增加后者對外債務中以美元計價的債務金額,使其面臨更高昂的借貸成本。
其二,一些大宗商品市場價格的上漲,糧食、能源進口占比較高的發展中國家受到嚴重的負面沖擊。目前,天然氣、小麥和石油價格正恢復到戰前水平,但烏克蘭危機的持續將在多大程度上影響未來大宗商品價格走勢,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其三,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尚未完全擺脫新冠疫情困擾,應對新冠疫情過程中產生的高額債務也未能得到有效解決。
債權人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商業債權人占比顯著提高。1996年參與“重債窮國倡議”(HIPC)的37個國家的公共債務中,90%債權歸屬于包括多邊開發銀行和雙邊債權人在內的官方債權人。2022年,上述國家公共債務中多邊開發銀行、雙邊債權人以及商業債權人的比例分別為:30%,24%和46%。商業債權人債權比例明顯提高,必須加入到債務處置談判之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債務國面臨的債務困境。
當前債務處置機制不充分,尚未形成覆蓋所有債權人的債務處置談判平臺。G20“暫緩最貧困國家債務償付倡議”(DSSI)和《緩債倡議后續債務處理共同框架》是當前重要多邊債務處置機制,但面臨諸多挑戰。緩債倡議的作用是緩解流動性風險,但目前該倡議已到期,所有債務國需要在未來3年內償還129億美元的本金和利息。而共同框架旨在實現快速有序的債務重組,但出于擔心主權評級降級、影響后續在金融市場融資等原因,目前申請者尚不多見。此外,共同框架尚未與多邊債權人和商業債權人形成聯動機制,無法在可比性原則和公平負擔原則下共同處理債務國債務問題。
為了應對上述三種新情況,國際社會應共同努力,營造出為發展中國家解決債務流動性危機、償付性危機的適宜環境。
首先,主要發達經濟體應當實施負責任的宏觀經濟政策,維護國際發展融資環境穩定。不同類型經濟體之間必須加強宏觀政策協調,維護全球發展融資環境,避免爆發系統性債務危機。發達經濟體應進一步為債務國提供減債援助,國際社會可通過為多邊開發銀行增資、推動特別特款權(SDR)合理再利用以及參與G20共同框架等方式,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各種債務紓困工具。G20可發揮自身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的優勢,維護穩定、可預期的國際宏觀經濟環境。
其次,必須盡快找到商業債權人參與債務處置談判的合理方式。21世紀以來,債務國的商業債權人的構成從以商業銀行貸款為主,逐步轉變為以商業債券持有人為主。在“重債窮國倡議”和“多邊減債倡議”(MDRI)時期,債務談判決策點和完成點都規定免債需要80%的債權人參與。所以當前絕大多數債務國情況是,幾乎沒有債務國能夠在商業債權人缺席的情況下完成債務談判。商業債券持有人相比于雙邊債權人和多邊開發銀行而言數量眾多,目前尚無明確國際法律規范對商業債權人參與債務談判給出明確規定。為此,國際社會必須解決好集體行動難題,協調談判時間和談判成本,在可比性原則和共同負擔原則基礎上構建新談判平臺和談判規則。
第三,進一步推動構建覆蓋所有債權人參與的債務談判平臺。當前債權人結構決定債務問題的解決必須由雙邊債權人、多邊開發銀行和商業債權人共同參與解決。在雙邊債權人方面,G20平臺上提出的共同框架約定了官方雙邊債權人公平分擔負擔的原則,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共同框架還可以吸收和借鑒以往巴黎俱樂部(Paris Club)在債務處置談判中的經驗,兩種機制的合作可能進一步撬動、吸引多邊開發銀行和私人債權人參與債務國的債務處置談判。
本文英文版標題"Calling creditors"
責編:宋平 劉夏
編輯:劉夏
實習生王湘玥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