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記者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貴州省志愿服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將于2022年3月5日起施行。
近年來,貴州省志愿服務管理體系已基本形成,志愿服務參與主體日益廣泛,志愿服務內容涉及的領域范圍不斷擴展。但也還存在志愿服務工作統籌協調有待加強、志愿服務活動不夠規范、保障和激勵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制定《辦法》是解決志愿服務存在問題的有效途徑,能進一步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更好推動志愿服務事業發展。
《辦法》明確,開展志愿服務,應當遵循自愿、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志愿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志愿服務所需資金,制定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實財稅等各項優惠政策,促進廣覆蓋、多層次、寬領域開展志愿服務,支持和促進志愿服務事業發展。
《辦法》進一步健全志愿服務工作的管理機制。堅持黨對志愿服務工作的領導,發揮共產黨員在志愿服務活動中的先鋒模范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志愿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和促進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建立志愿服務工作協調機制,民政部門負責志愿服務行政管理職責,各有關部門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按各自職責做好志愿服務有關工作。
《辦法》要求保障志愿服務相關主體的權益。志愿者可獲得與志愿服務活動相關的知識信息、技能培訓,以及必要的物質條件、安全保障,并無償獲得本人的志愿服務記錄證明;規定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應尊重志愿服務對象意愿,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報酬;明確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可根據需要簽訂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不具備獨立登記條件的組織,可以按照規定向依法登記的志愿服務組織申請成為其團體會員”。
《辦法》規范了志愿服務活動。對志愿者注冊和志愿服務組織招募、安排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等作了細化。對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進行規定,并明確由民政部門開展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的抽查工作,重點檢查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抽查結果向社會公開。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志愿服務協調機制和服務體系,志愿服務組織、志愿者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的志愿服務活動,應接受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協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志愿服務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違背志愿服務宗旨的活動和違法活動。
《辦法》明確完善志愿服務保障和激勵機制。通過政府合理安排資金、政府購買服務、鼓勵社會捐助、設立志愿服務基金、落實財稅優惠政策等方式,為志愿服務提供資金保障。通過信息化保障、組織培育等機制,進一步促進志愿服務事業發展。建立慈善、社會工作、志愿服務聯動機制,發揮各自優勢,促進融合發展。鼓勵建立志愿服務激勵嘉許制度,探索時間儲蓄和回饋機制,依托志愿服務記錄為志愿者提供適當服務,推動志愿服務互助循環發展。鼓勵公共服務機構等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給予優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將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納入實踐學分管理。(中國日報貴州記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