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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職業教育發展駛入“快車道”,不少職校生進入工廠和車間頂崗實習。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保障的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他們若在崗位上意外受傷,面臨難以被認定為工傷的尷尬。
10月8日起,杭州職業技工院校統一安排學期性實習,且年齡不小于16周歲的實習學生可參加工傷保險。當前,工傷保險重點保障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杭州此舉可謂工傷保險制度的一個突破性探索。
相比之下,職校生小鵬(化名)就沒那么幸運了。在湖南一家企業頂崗實習期間意外受傷的他,前不久因治療費用與學校和工廠發生糾紛,引發社會關注。
近年來,我國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持續深化產教融合、推進校企合作,著力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在這一過程中,越來越多的職校生參加頂崗實習。他們在實習中會面臨職業傷害風險,卻缺乏相對應的安全保障。
因工作原因受傷卻未獲工傷待遇
對在湖南省臨武縣一家職業學校就讀的小鵬來說,今年1月遭受的傷痛著實給他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19歲的他被學校安排到湖南一家新能源公司實習。在一次清潔輥壓機中,他的右手手掌不慎被卷入機器壓輥中。經手術,他的食指和中指因傷勢過重被截肢,右手功能的恢復并不理想。
小鵬受傷后,在手術、治療等方面未與學校和企業達成一致。面對學校和工廠的推諉,小鵬無奈選擇曝光此事。在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后,校方表示會遵照醫囑為小鵬治療,直到他滿意為止;企業方則回應:“他這就是工傷,我們也一直在積極處理。”
雖然企業方稱小鵬是“工傷”,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保障的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學生參加頂崗實習,并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此,即便是因工作原因受傷,他們也無法獲得工傷待遇。
對小鵬來說,右手功能的恢復還需要時間。法律界人士指出,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小鵬,與實習公司存在實際雇傭關系,公司和學校應承擔大部分責任。
記者了解到,職校生頂崗實習一般為期6個月,學生在此期間受傷情況并不少見。一些職業院校或企業為降低風險,選擇為學生購買商業保險。
在江西省贛州市一所職業院校任教的王老師告訴記者,實習生對工廠設備、操作流程和規范都不夠熟悉,存在遭受職業傷害的風險。以他所在的數控技術與應用專業為例,頂崗實習存在機械傷害等風險。王老師強調,學生頂崗實習前,學校通常會安排3個月的跟崗實習。此外,涉及三方的實習協議以及為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都是“必選項”。
多地探索將實習生納入工傷保障
“有人帶,不危險”“操作不難,沒有風險”……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很多頂崗實習的學生并沒有意識到職業傷害的風險。
“頂崗實習與正式工作的內容幾乎一樣,對實習生來說,參加工傷保險很有必要。” 廣東華商(龍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管鐵流律師指出,如果沒有參繳工傷保險,一旦遭遇職業傷害,學生、學校、企業三方都會面臨棘手的補償糾紛。
工傷保險的保障范圍雖尚未覆蓋到實習生,但浙江、江蘇、廣東等多地開始探索將工傷保險覆蓋到實習生群體。
在浙江,職業技工院校統一安排學期性實習且年齡不小于16周歲的實習學生參加工傷保險;江蘇省內的用人單位可以為包括頂崗實習生在內的實習生繳納工傷保險費;在廣東,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或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以及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可由所在從業單位為其單獨繳納工傷保險費。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地方明確用人單位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中,江蘇、廣東明確按照實習生的實際勞動報酬繳納工傷保險費,杭州的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參加工傷保險,可以通過社會化的風險分散機制,更好地保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分散風險,解除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后顧之憂,預防和化解實習生在實習中因工傷事故可能發生的糾紛。”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楊思斌指出。
呼吁工傷保險擴大覆蓋面
采訪中,一位工廠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頂崗實習潛在的職業傷害風險,工廠愿為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但因制度所限無法參加。
多位專家和律師呼吁,在工傷保險基金可承受的情況下,應為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開道口子”。
楊思斌認為,擴大覆蓋面,真正發揮工傷保險制度“補償、康復、預防”三位一體的功能,是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趨勢。在他看來,可以探索將工傷和勞動關系的適度分離,把實習生等特定群體納入工傷保障范圍。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劍峰認為,工傷保險的繳費費率并不高,如果不繳納,一旦發生職業傷害,用人單位一般要承擔賠償損害責任;參保后,工傷保險基金將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會大大減輕企業負擔。
頂崗實習是職業院校學生從“象牙塔”步入社會的過渡期。做好工傷預防,能將保障的關口前移,有效保護職校學生的職業安全。
“職業院校要加強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教育學生敬畏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該履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利用現代科技加強安全措施;有關部門需嚴格執法,把有實習生在崗的單位列入勞動監察的范圍。”楊思斌建議。
多位專業人士強調,參加跟崗、頂崗實習必須簽訂實習協議,明確學生、企業和學校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尤其要避免把實習生當作廉價勞動力,漠視學生合法權益現象的發生。
本報記者 趙琛
(趙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