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太湖世界文化論壇”(以下簡稱“論壇”)(英文名稱為World Cultural Forum (Taihu, China))。
第二條論壇是由在文化藝術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自愿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論壇的宗旨:立足中國,面向世界,致力于中華文化的歷史傳承和現代發展,促進中華文化與世界文化的交流和發展;為政府、企業和學術界提供一個共商文化問題的高層對話平臺和機制,打造開放、多元、包容的國家級、國際化的文化論壇品牌;通過論壇與社會各界建立的工作網絡,為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日益擴大的文化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努力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質,建設一個更加繁榮多樣、和諧共處的文化未來。
論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論壇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社會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論壇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業務范圍
(一)通過舉辦年會、研討會以及其它重要的文化會議與活動,討論中國及世界在文化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重大問題;
(二)提出地區性或全球性的倡議,促進和加強中國與世界其它國家的政府、企業以及學術界在文化藝術領域方面的廣泛交流與深入合作;
(三)編輯《國際文化發展報告》,跟蹤影響全球文化發展趨勢的重要動向,并定期發布有關中國文化發展的戰略研究報告;
(四)獨立或合作開展與論壇有關的展覽、培訓、教育等活動,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研究及培訓中心;
(五)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增進中外文化企業界的聯系,促進中國文化企業及其產品品牌走向國際;
(六)開展各行業和領域的文化高峰會,探討文化與社會各行業、階層的關聯,以文化的力量推動行業變革,為整個民族文化素質的提升做出努力。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會員條件:
(一)擁護本論壇的章程;
(二)有加入論壇的意愿;
(三)在文化藝術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愿意履行論壇會員義務。
第九條加入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權利
(一)個人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論壇會員大會發言權、表決權以及理事會理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論壇年會及其他活動議題的建議權;
3、與文化藝術領域內的政府、商界及學術界領袖優先進行直接交流;
4、獲得論壇提供的信息,并經授權優先使用《國際文化發展報告》等論壇出版物和數據庫;
5、優先參加論壇舉辦的有關商務活動;
6、對論壇工作的批評權和監督權利;
7、享有會員大會賦予的其它權利。
(二)單位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論壇會員大會發言權、表決權以及理事會理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每個單位會員可享有三名參加論壇年會的名額;
3、獲得論壇提供的信息,并經授權使用《國際文化發展報告》等論壇出版物和數據庫;
4、優先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獲得幫助;
5、優先參加論壇舉辦的有關活動;
6、優先享有論壇舉辦各類活動的承辦權或贊助權;
7、委托論壇組織專家、學者及商界人士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決策咨詢;
8、委托論壇就其所關心的問題舉辦專題研討會;
9、委托論壇推薦或培訓人才;
10、對論壇工作的批評和監督權;
11、享有會員大會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論壇章程及有關規定,執行論壇決議;
(二)按時參加會員大會及論壇相關活動;
(三)維護論壇形象和合法權利;
(四)依據論壇有關規定交納會費;
(五)為論壇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與信息;
(六)履行會員大會規定的其它相關義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
任何會員有權決定退出論壇,但應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論壇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退會后,論壇將在兩個月內如數退還會員當年所交納的會員費。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論壇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資格終止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組織機構: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常務理事會;
(四)秘書處。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論壇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由論壇理事會負責籌備,有關會議事宜提前一個月通知所有會員。因不可抗力未能將召開會議的通知送達某一或某些會員的,或某一或某些會員因故未能參加會員大會,不影響會員大會的進程。
(二)會員大會的權力: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通過由主席提交并經理事會審議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5、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會員大會主席由理事會主席兼任。主席因故不能出席,可指定副主席或秘書長代其行使職責。大會投票出現均票時,報主席最終決策。
(四)會員大會法定人數及投票
出席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為全體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二。所有會員在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特別會議上均有投票權,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五)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有權根據四分之一以上會員的提議,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討論有關緊急事項。
(六)會員大會任期及換屆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論壇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任免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論壇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三)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四)理事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五)理事由會員在會員大會上通過投票方式產生。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會
(一)常務理事會負責論壇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二)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二)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三)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四)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五)論壇設立終身常務理事,在太湖世界文化論壇策劃與籌備過程中做出重大貢獻者,由發起人提名,經論壇法定代表人審核,由論壇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成為論壇終身常務理事,并由此形成論壇終身常務理事小組,組長由論壇法人擔任。終身常務理事終身享有作為論壇常務理事的權利。論壇終身常務理事小組為常務理事會非會議形式和論壇重大緊急問題的總召集人。
第十八條秘書處
秘書處為常務理事會常設執行機構。職責如下:
1、負責論壇的日常業務和運行管理;
2、負責包括論壇會員大會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在內的所有會議的協調和組織;
3、負責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做出的決議;
4、負責準備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提交理事會審議;
5、負責論壇的對外新聞發布;
6、負責論壇資金籌措和運作;
7、負責起草或修改論壇的規章制度;
8、負責會員日常聯絡等相關服務;
9、組織起草并發表與論壇業務相關的預測;
10、負責為論壇年會、研討會及其它專題會議提供智力資源;
11、為會員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資源培訓;
12、負責建立工作網絡,開展信息交流;
13、負責常務理事會委托的其它事務;
14、就論壇的運營與發展進行策劃與研究。
第十九條論壇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主席和副主席、秘書長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在論壇的業務領域有著重大影響及良好聲譽;
2、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3、身體健康且能勝任論壇的正常工作;
4、沒有受過刑事處分;
5、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主席為論壇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主席委托、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論壇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論壇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主席為論壇常設執行機構的最高領導,職責如下: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提名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3、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4、審批由秘書長提交的論壇日常工作決議;
5、提出重大議案,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6、負責指導和管理秘書處工作,并聘用、提拔及解聘秘書處職員;
7、負責組織常務理事對論壇策劃的項目進行審議和決策。
第二十四條秘書長由主席提名,理事會任命,協助主席處理論壇日常有關事務,職責如下:
1、協助主席處理有關工作;
2、協助主席進行論壇日常管理;
3、協助主席組織除論壇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之外的論壇所有會議;
4、協助主席執行常務理事會委托或授權的其它事務;
第二十五條論壇設副秘書長5名,副秘書長由主席提名,并由常務理事會任命。任期為五年,期滿可延期。副秘書長職責如下:
1、協助秘書長處理有關日常事務;
2、在秘書長無法履行其職責時,代為行使秘書長職責;
3、受主席委托或授權處理其它事務。
第二十六條秘書長在下列情況下終止職務:
1、提前三個月向常務理事會提出書面辭呈;
2、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參加會議的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通過罷免秘書長的決議。在此情況下,秘書長有權要求理事會就此舉行聽證會;
3、無法履行其職務;
4、受到刑事處分。
第二十七條副秘書長在下列情況下終止職務:
1、提前兩個月向主席提出書面辭呈;
2、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務理事提議,參加會議全體理事或常務理事的三分之二通過罷免副秘書長的決議。在此情況下,副秘書長有權要求理事會就此舉行聽證會;
3、主席提議,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同意罷免副秘書長。在此情況下,副秘書長有權要求理事會就此舉行聽證會;
4、無法履行其職務;
5、受到刑事處分。
第二十八條論壇授權事宜
論壇成員(含會員、理事、常務理事),未經論壇法定代表人、主席或常務理事會授權,不允許以太湖世界文化論壇的名義開展與論壇有關的任何活動和事務,如有違反將承擔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責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論壇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款;(三)政府資助;(四)在論壇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條論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論壇所有的經費應用于實現論壇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關細則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第三十一條財務管理(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法規,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確保所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和完整。(二)論壇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三)論壇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時,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三十二條資產管理(一)論壇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二)論壇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三)論壇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章程修改程序
(一)主席提前兩個月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交章程修改議案;
(二)章程修改案在獲得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同意后,提交會員大會討論通過。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四條論壇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論壇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論壇在終止之前,須在業管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論壇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論壇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論壇宗旨相關的事業。